“請神上身”的“大師”落網(wǎng)記
核心提示
貪得無厭的“大仙”賈某,以“請神上身”的騙人手段為滕某“治病”,賈某一而再再而三地詐騙財物,最終落入法網(wǎng)。近日,本溪市溪湖區(qū)人民檢察院辦結由公安機關移送的賈某詐騙案,并依法向溪湖區(qū)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辦案人:馬晶
職務:本溪市溪湖區(qū)人民檢察院第三檢察部副主任、二級檢察官
走在街上,與你擦肩而過的人自稱“大師”,能幫你祛病消災,你會相信他嗎?近日,我辦理了這樣一起“大師”詐騙案。
“‘紅孩兒’就喜歡你這塊手表,我且問你是否愿意舍給他?”
“表是表,錢是錢,你還得拿60000元錢來!”
賈某原為某寺廟勤雜人員,務工期間謊稱能“驅邪治病”,結識了溪湖區(qū)居民滕某,離寺后以“看事”為由騙錢斂財。
2021年,身患慢性病且發(fā)生交通事故的滕某在深感無助的情況下聯(lián)系賈某尋求幫助。賈某趁機吹噓能“請神上身”治病,虛構多個治愈案例,誘導滕某對其“法力”深信不疑。
此后,滕某多次聯(lián)系賈某為自己“施法”治病,其間,賈某表現(xiàn)出怪異的言語和形態(tài),自稱“紅孩兒”上身,每次都向滕某索要一些財物作為“香火錢”。
多次給付“香火錢”的滕某將此事告知家人后才意識到被騙,選擇報警。公安機關將賈某抓獲后,以詐騙罪將案件移送至檢察機關。
案件移送至我院審查起訴后,我著重從兩方面開展工作:一方面,引導公安機關補強證據(jù)鏈條,明確賈某“請神”行為的虛構性,認定其行為構成詐騙罪;另一方面,積極向賈某進行釋法說理,耐心普及法律法規(guī),闡述其行為的危害性。
起初,賈某堅稱自己的確能幫人“請神”治病,最終,在充足的證據(jù)面前,賈某承認了自己的詐騙行為,向被害人滕某退還詐騙財物,并取得了滕某的諒解。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guī)定:(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shù)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shù)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shù)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
日前,溪湖區(qū)法院據(jù)此作出判決,采納了我院指控的罪名,以詐騙罪判處賈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6000元。
在此,我也想通過此案提醒大家,“大仙”們往往受貪婪和私欲驅使,抓住人們病急亂投醫(yī)心理,利用封建迷信伎倆,披著治病救人外衣,行詐騙之實。路遇“大師”,要時刻牢記保持清醒的頭腦,相信科學,遠離詐騙陷阱。
小案快辦:6小時人贓并獲
核心提示
以為老舊小區(qū)沒公共視頻就能偷快遞?這次栽在居民自家門鈴上了!近日,鞍山市公安局立山分局友好派出所破獲一起盜竊案——嫌疑人郭某因一時貪念順走價值500元的快遞,卻換來7日的行政拘留。
辦案人:徐子昂
職務:鞍山市公安局立山分局友好派出所民警
幾天前,家住老舊小區(qū)的朱女士正要出門取快遞,卻發(fā)現(xiàn)門口空蕩蕩的。價值500元的包裹不翼而飛,焦急中她想起剛裝不久的可視門鈴——正是這個“家門口的守衛(wèi)”,完整記錄了嫌疑人的一舉一動:一名頭戴鴨舌帽的男子路過時突然停下,彎腰查看快遞單,1分鐘后折返,左右張望后迅速拎起包裹轉身離開。
全程僅60秒,但門鈴清晰拍下了他的面部特征。
“真沒想到自家門鈴成了破案關鍵!”
朱女士事后感慨,這個曾被她當作“防推銷”的小設備,如今成了守護財產(chǎn)的“電子眼”。
接到報警后,我們民警立即開啟“民生案件快辦”模式,抵達現(xiàn)場后,同步調取門鈴視頻并上傳至綜合指揮室。
3小時內,視頻研判崗通過步態(tài)分析+軌跡追蹤,鎖定了嫌疑人郭某。
6小時內,在郭某家中人贓并獲,被盜快遞被完好無損追回。最終,郭某因盜竊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7日。
事后,郭某十分后悔?!爱斕烊巧弦~沒找到人,下樓看見放在門口的快遞就拿走了,根本沒想到會被拘留?!?
在這里我們想提示大家,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之規(guī)定,盜竊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此外,如果兩年內盜竊公私財物3次及以上,將會被認定為“多次盜竊”,從而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的盜竊罪。
同時,我們也建議,如果條件允許,家門口裝上“電子哨兵”智能門鈴等設備,既能震懾不法分子,又能留存關鍵證據(jù)。貴重物品選擇代收點或預約配送時間,避免長時間露天放置。發(fā)現(xiàn)物品被盜立即報警,哪怕案值小,公安機關也會全力追查。
走進莊稼院斷案“小毛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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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米寬的“小毛道”是否被占用,引發(fā)相鄰權糾紛,原本鄉(xiāng)里鄉(xiāng)親的村民,卻在時隔20多年后矛盾升級復雜化。已劃入莊稼院的“小毛道”和新預留的“小毛道”,怎么“斷”?法官進村!通過組織原告和被告雙方模擬通行,進行“陽光”審案,使原、被告心服口服。
辦案人:李侗宸
職務:大石橋市人民法院湯池人民法庭四級法官助理
這是一件很有代表性的“莊稼院糾紛案”——日前,我配合大石橋市人民法院湯池人民法庭庭長滕麗對原告崔某慶訴被告崔某學排除妨害糾紛案進行審理。相鄰權糾紛中,排除妨害糾紛在案件辦理過程中經(jīng)常存在當事人關系復雜且矛盾長期化、舉證困難等問題。
經(jīng)庭審查明,原告崔某慶與被告崔某學系同村村民,原告家耕地與被告家相鄰。2024年秋收前,崔某慶以崔某學將耕地旁“小毛道”劃進自家院內,主張其占用村集體“小毛道”,導致其無法通行,嚴重影響秋收進度,遂訴至湯池人民法庭要求排除妨害、恢復道路原狀。被告崔某學辯稱,1997年被告就已經(jīng)將“小毛道”劃入院內,且在院旁預留了同樣寬度的道路,可供村民日常通行。且原告可通過相鄰田埂繞行完成秋收。審理該案的過程中,我認為該案爭議焦點在于被告行為是否構成對原告相鄰權的實質性妨害,以及司法如何平衡私權保護與村民自治的界限。
案件受理后,我?guī)ьI審判團隊赴爭議地塊進行現(xiàn)場勘驗。經(jīng)實地測量,被告確實將曾經(jīng)的“小毛道”劃入自家院內,但在院外邊界重新預留了0.6米寬的“小毛道”,經(jīng)其他村民證實,原“小毛道”寬度也在0.6米左右。通過組織原、被告雙方模擬通行,確認原告可經(jīng)現(xiàn)有“小毛道”正常通過。另外,我又帶領審判團隊在耕地其他區(qū)域,發(fā)現(xiàn)可通行到耕地的其他道路,且耗時并未增加很多。庭審中,原告雖提交了村委會出具的“小毛道”劃入被告家的證據(jù),但未能提供因道路受阻導致無法到達耕地秋收的證據(jù);被告則出示房產(chǎn)證,證實該“小毛道”已經(jīng)合法劃入院內超過20年。
鑒于雙方之間的爭議較大,無法達成雙方滿意的調解意見,審判團隊依據(jù)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條,相鄰權利人應本著有利生產(chǎn)、方便生活的原則處理糾紛。本案被告行為雖客觀上改變了道路使用形態(tài),但未造成原告通行權的根本性喪失;另依據(jù)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關于民事案件訴訟時效的相關規(guī)定,原告的起訴已經(jīng)超過訴訟時效,綜合上述情況,依法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